产品展示
  • 北汽幻速H2/S3/S5/S6/H3/H5/S2原装骆驼天鹅蓄电池48A12V汽车电瓶
  • 宝马x5/x3/x4/x1汽车后备箱改装专用隔板装饰隔物板收纳配件储物
  • 丰田全系适用1.5寸汽车高音喇叭无损安装原装进口凌志二手拆车
  • 适用于宝骏730后尾灯总成14-21款转向刹车灯后组合灯倒车灯罩改装
  • 桃木小葫芦串中国结家居客厅汽车挂件平安纳福八宝葫芦随身携带
联系方式

邮箱:admin@aa.com

电话:020-123456789

传真:020-123456789

产品中心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5-02-01 03:53:20      点击:761

  1月22日,商务商务部官网发布公告,部对本和自2025年1月23日起,原产于日印度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口邻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氯苯

  公告指出,继续2019年1月22日,征收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反倾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销税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1月22日,商务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部对本和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原产于日印度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口邻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氯苯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继续进口邻二氯苯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证监会:预计有超310家上市公司实施“过年分红”
人类首次!“天关”卫星探测到宇宙早期爆发的软X射线信号